其中一项新修改条文,是“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,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,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;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,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,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,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。”
路透社13提报道,“立法法”是规范中国制定法律的方式,今次修改“立法法”赋予人大常委会特别权力,只需一次会议审议便可通过相关法律。但修正草案没有解释何为“紧急情形”。
报道指出,中国草议及修改法律一般会先徵求公众意见,之后由人大常委会经过最少2次会议审议,这过程 一般需时数月,之后才表决。
报道引述美国霍夫斯特拉大学(Hofstra University)法学教授古举伦(Julian Ku)表示,修改后的“立法法”可能会被滥用,及在没有太多谘询或公开通知的情况下被滥用来通过法律。